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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兰开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徐进市长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2011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现行《宜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0年编制完成,2011年6月经省政府正式批复实施。新一轮《规划》的实施对加强土地宏观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执行情况

按照《规划》要求,全市耕地面积2010年为47.63万公顷,2020年为47.15万公顷。2010年底,全市实有耕地面积48.04万公顷,完全达到了《规划》控制的目标要求。

全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动态监测和考核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各类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落实补充耕地。目前,全市正在抓紧开展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二)非农建设用地控制目标与执行情况

按照《规划》要求,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不能突破8.61万公顷,2020年不能突破9.39万公顷。2010年底,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47万公顷,没有突破《规划》控制的目标要求。

为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各级政府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一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报征土地。二是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三是强化供地管理工作由过去的需求引导供给转变为供给引导需求,要求新建工业企业必须进入园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四是节约集约用地。全市不断提高入驻园区企业用地的投资强度,要求对无行业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建造3层以上的多层厂房。同时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土地开发整理目标与执行情况

按照《规划》要求,全市2006年至2020年规划期内补充耕地目标为11.4万亩。今年,省上下达给我市的土地开发整理目标任务:整理土地6.2万亩,新增耕地0.64万亩,建成稳产高产基本农田3.72万亩。考虑到耕地占补平衡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我市自加压力,将目标任务提高到了整理土地面积11万亩,新增耕地1.4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6.5万亩。经过努力,全市全年共开发整理土地20.65万亩,预计新增耕地2.62万亩,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省下达给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同我市各区县、各行业的用地需求存在很大差距,不能覆盖解决所有的用地需求。二是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行业规划编制和批准时间不同,其它行业规划还可能进行调整,最终的用地方案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难免产生差异。三是基本农田保护率偏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很难得到保证,保护工作的难度也较大。四是耕地占优补劣现象仍然存在。

三、下一步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好土地用途管制,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市政府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是严格规划管理,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继续坚定不移地实行以规划为龙头、以计划为依据、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抑制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三是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尽快完成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抓好耕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

四是强力推进“金土地工程”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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