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业主本人前来办理交接房手续,请您携带好以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贷款合同》原件(按揭客户)、全部房款收据(一次性付款客户);
(2)、业主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3套复印件;
(3)、相关费用(A、契税、产权办理、维修基金等代收费用;B、相关物业费用)。
2、如委托他人代办交接房手续,请您的代办人携带好以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贷款合同》原件(按揭客户)、全部房款收据(一次性付款客户);
(2)、业主本人身份证、业主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证)和业主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3套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3套复印件;
(4)、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收房及签署办理产权的专用事项)。
(5)、相关费用(A、契税、产权办理、维修基金等代收费用;B、相关物业费用)。
3、如果您的合同是共有形式签署的,敬请所有共有人一齐到场,如不能到场的人员请参照第2条执行。
二、根据契税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在140㎡以下的首套住宅契税优惠至2%,90㎡以下首套住宅契税优惠至1%,如您符合优惠条件,请您在交接房时签订《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一份。如您拒绝签订承诺书或不符合相关优惠政策,契税我们将按4%收取,在契税办理时多退少补,敬请谅解!(注:以上费用按宜宾市现行政策收取,最终费用结算以房管局、国土局、税务局出具的发票金额为准,多退少补。)
三、请您于《交房公告》通知时间前来办理收房手续,如超出30日仍未前来办理,按照合同约定,将视为您自动接受了房屋。
四、如有疑问,请致电:0831-8888988 3587005进行咨询。
宜宾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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