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商品房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临港区房管部门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辖区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有关事项。
合理确定交房时间。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充分考虑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各项因素,充分预留配套工程建设及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时间,合理确定交房时间,避免造成合同违约。
提前通知注意事项。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在交付期限前通知买受人关于交房的时限和注意事项。如因工程进度等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告知买受人延期交付原因、整改措施及拟交付时间,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理安排交房批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视交付商品房数量情况,合理安排交付时间及批次,避免人多拥挤。在交房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商品房交付工作方案(包括查验、整改、应急处置、投诉受理、相关费用结算等),确定交房流程,落实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并在交房前进行内查,特别是对商品房质量、小区配套设施设备情况,以保障商品房交付有序进行。
现场公示交房信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现场显著位置摆放“交房信息公示栏”,公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收费(代收)标准及依据、《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受理处理商品房交付中投诉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公示的其他资料等。
陪同查验房屋状况。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陪同买受人现场查验房屋状况。对交付过程中及交付后业主所提出问题及时进行归类、处置、回访,并按期答复业主,切实解决投诉问题,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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