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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住在宜宾 /宜宾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新规
(见习记者罗雯心)昨(1)日,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矛盾,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过市公积金管委会委会二届五次全会研究决定,将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有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购买14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提高到最低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结清上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内,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缴存职工个人及配偶债务余额之和超过30万元(含)以上的,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加强对个人信用管理,市公积金中心应对缴存职工个人信用严格审查,对信用不良的给予不贷或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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