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预警机制方案,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决定,从2010年9月1日起对宜宾市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进行调整。
据介绍,截止7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91.98%,使用率94.52%。今年1-7月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98亿元、提取资金3.26亿元,已超过归集资金7.93亿元。预计2010年全年归集12亿元,回收贷款资金3.5亿元,下半年预计贷款4亿元,提取3亿元,另今年内需安排屏山移民安置提取、贷款预计3亿元,因此今年至明年住房公积金资金面相对紧张。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收支平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进行调整势在必行。
首付比例提高到最低30%
自2008年12月以来,缴存职工购买14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从2010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提高到最低30%。首付比例的提高,管理中心减少了对每笔贷款的发放量,预计每户少贷2-3万元,但能保证维持每户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
收紧住房公积金二次房贷
此前执行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以结清上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从9月1日起,改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结清上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内,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可以减轻投资性房产或投机性房产使用住房公积金压力,有利于让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公平使用。
停止第三次住房公积金房贷款
已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欠债30万不再放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凡缴存职工个人及配偶债务余额之和超过30万元(含)以上的,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信用不良或被拒贷
加强对个人信用管理,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对缴存职工个人信用严格审查,对信用不良的给予减贷或不贷,将更多住房公积金发放给信用好的职工,有助于资金合理使用和资金安全。
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确保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优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因此,从2010年9月1日起,暂停办理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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