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宗土地用地单位为个人“王平”,用地合同签定时间为2006年01月23日,土地面积为0.8911公倾(约13.37亩),合同金额319.9049万元;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06年06月30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08年06月30日。
第二宗土地用地单位为重庆圣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人刘勇),土地位于珙县底洞镇,属旧城改造项目,用地合同签定时间为2006年08月18日,土地面积0.1701公倾,合同金额为2.0412万元,土地用途为商业兼容居住,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06年11月18日,工程竣工时间未作约定。
对于这两宗闲置土地的处理措施,目前相关部门暂未透露相应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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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管理办法》是由国土部在1999年正式颁发,而在2009年国务院又发布了更为严格的《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
其中要求,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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