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丽华 实习生胡鹏文/图
核心提示:
期房交房业主发现房屋 “缩水”,要求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开发商则表示,如业主接受不了该房现状可以退房,条件是只作“原价收回”。
屈居出租屋
消费日愤然投诉
3月15日上午,读者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5181111)称,她家倾其财力并通过按揭贷款花了十六、七万元在长宁县金州湾小区购得一套商品住房,但该住房修好后严重“缩水”,开发商不仅不给予相应的补偿,反而要业主们为其虚增的 “套内面积”补款数千元。为此,自己一家人至今搬不进新居,仍然还住在50平米的出租房里。当天上午,记者驱车赶赴金州湾小区。
不接受“缩水”房
业主要求赔偿
刘女士说:“2008年初,我们在长宁县金州湾小区购买了一套123.47平米的商品房,总价十六、七万元的房款我们通过凑钱、按揭,很快就给了开发商。等到2008年8月接房时,比对《购房合同》约定,却发现现房缩了水的地方多达5处——通透采光的落地窗没有了,生活阳台被客厅吞了截,铁艺栏杆变成了砖砌护栏,飘窗变成了一堵砖墙,约定好的套内面积竟凭空增加了5平方米。因此我们一直没有办理交接。”
在刘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的第一页上,记者看到此房屋的出卖人一栏填写的是宜宾金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销售房屋的委托代理机构是泸州巨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刘女士夫妇手持《购房合同》在他们购买的那套房内将“缩水”的地方一一指点给记者看。刘女士认为开发商应该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解决方法有两种,一是退房,双倍偿付房款,二是入住,补偿5万元。
开发商:合同上的图不算数
按照合同书上提供的出卖方的联系电话,记者拨通过去却已是其它户主了。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到金州湾楼盘售后服务负责人易女士。易称《购房合同》上贴的是一张“废图”,是代理销售公司经办人员素质太差,把图贴错的。那些所谓的落地窗、转角窗、飘窗等等,都不可能兑现,因为设计中就没有这些内容。在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是另外一张,把一张没有批准的图贴在《购房合同》上让业主“误会”了,这是他们委托的售楼单位的误操作,所以,不能以这份的平面图为准。
当记者问将如何处置此事时,易女士称,如果需要办理退房,可以按合同上的价格进行退房,至于窗户,他们可以补偿业主1400块钱。业主一直拖着不肯办理交接手续,已经违反了合同,他们老板都要考虑起诉刘女士了。
采访中,一位姓唐的建筑施工员告诉记者,落地窗的玻璃厚度至少要在1厘米以上,一般的塑钢窗玻璃要求0.5厘米,同等面积要比落地玻璃便宜几十元钱。一平方米的围墙材料造价大概在60元左右,而一平方米的塑钢窗户则要160多元,同等面积的铁艺栏杆至少要18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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