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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文:四方面促进楼市平稳发展

继26日晚18时23分,国土资源部下属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的官方微博“中国国土资源报”连发两条微博表示“会有关于房地产的重要消息发布”之后,3月27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挂出了该“重要消息”,即3月25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文:四方面促楼市发展

中国国土资源报官方微博

此通知下发之前,关于住建部等部门稳楼市新政的消息就已经流传近一周时间。

【稳定楼市新政消息回放】

3月20日,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住建部正在酝酿发布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相关文件,该文件目前已得到财政部和央行支持。

同一天,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开表示,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建立方便快捷的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各地要进一步采取公积金跨省、跨市异地支取使用的措施,使住房公积金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目前调控政策中可变的空间就是信贷问题,包括房贷首付和贷款利率,究竟下调多少央行将视市场情况而定,住建部只参与调控的一部分。

据悉,该通知要求2015年各地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部门联动,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通知具体内容】

今日,通知终于落定,纵观《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共提出四方面工作要求。总结下来,有四个要点值得注意:一、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二、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供应套型;四、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文:四方面促楼市发展

《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具体通知如下: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房地产市场稳定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交易量下降,开发投资增速回落,区域性差异加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3月25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4年工作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5年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编制本地区的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对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住房供过于求的,要适当控制2015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指导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通知》要求,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二是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立足市场实际,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

三是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市、县可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并完善配套用地手续。

四是部门联动,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对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违反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竞买。对在土地市场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土部门提供的信息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

省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市、县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调整房地产项目的土地用途、改变套型结构等规划建设条件的情况,以及住房开发建设和销售情况,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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