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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住在宜宾 /宜宾城区“住改商”愈演愈烈 业主可“一票否决”
近年来,随着宜宾房地产业的稳健发展,在城区不少新入住的纯居住的小区内,却四处可见装饰店、麻将馆、干洗店、副食店、送水站等招牌;明明是一些比较老旧的居民楼,却赫然印着“培训班”、“健身馆”以及公司的字样,这种住改商现象已在小区愈演愈烈,并有蔓延之势。

【现象】

“住改商”惹争议

近日,记者采访发现,宜宾城区至少已有数十座住宅楼悄然“变质”,许多小公司大规模“入侵”居民住宅,这一“鸠占雀巢”的“住改商”现象,在小区业主中颇受争议:有的业主认为别人的物业于己无关,只有不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就可以“和睦相处”,更何况还可以带来生活的便利;而另一些业主则认为,不希望自己住在“办公区”, 住房变成办公室、发廊、干洗店、美容美发、餐馆,副食店、送水站、麻将馆……人来人往,噪音不断还带来污染,让人不胜其烦。甚至不少公司将公司、仓库、员工宿舍“三合一”,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在城区或南岸一些繁华地段,除了个别商家是使用自己的住房经营外,绝大多数商家热衷于租房经营。一些经过装修、备有电梯的高档公寓,尤其受商家欢迎。在许多中小型公司,因人员少、所需的办公面积也相对较小,与租用价格昂贵的写字间相比,商家可省出较多的经营性支出。同时,水电费、物业费等平常支出也价格低廉。而住改商让房主也乐此不疲,因为相比较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租赁给商家经营获得的收益更多。

针对“住改商”现象,业主们抱怨多了,大多反映到辖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但居委会、物业却都感到无奈:这事儿不好管,因为物管公司没有执法权,无权硬性要求来者留名,更没法去阻止那些准备在住宅里开公司的人,因为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这样,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禁止,使得“住改商”这一现象成了现实存在,却游离于“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难题。

【新规】

同楼业主可一票否决

《物权法》规定,“住改商”的合法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二是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在实施中,“有利害关系业主”如何认定,一直没有统一的说法。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将“有利害关系业主”划定为本栋建筑物之内,提出住改商申请的人必须得到本栋建筑物之内所有业主的同意。

【点评】

律师:“新规”

邻居有了“话语权”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恩认为,新规更多赋予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项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权利,并明确界定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让业主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规的出台更有效遏制了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现象,维持了小区物业秩序。

不少有意提出住改商申请的业主认为,此《解释》实际上等于关闭了居民小区内“住改商”申请的大门;因为他们是“以一当十”,协商难度很大。因此,“住改商”需要整栋建筑物之内的所有业主同意,这在实际操作上还存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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