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包括了享受购房补贴时间及住房类型、购房成交时间界定、购房补贴金额、办理补贴所需提供的资料、领取补贴时间及期限、购房补贴领取地点等内容。
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间及住房类型
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宜宾市翠屏区城镇范围内购房的区内个购房者,购买140平米(建筑面积)以下(含14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存量房(二手房)、均可享受购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成交时间界定
1、商品住房以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
2、存量住房(二手房)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买卖登记过户时间为准。
3、宜府发[2009]8号文件实施前已签约和备案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房(包括换名购房),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商品房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告之(买卖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能否享受以上购房补贴。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房又于2010年1月1日以后更名或退房的房屋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关于购房补贴金额
购房补贴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契税发票核定的房款总额),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购房者办理购房补贴所需提交的资料
购房补贴资金是由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代宜宾市政府发放的财政性补贴。购房者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申请办理购房补贴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 产权人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契税发票(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经宜宾市房管局档案馆签章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二手房);
5、经宜宾市房管局开发建设科签章的网上签约备案购房归档时间证明资料(商品房);
6、购房补贴申请表
领取购房补贴资金时间及期限
1、每周二受理购房补贴资金领取手续,下周五发放购房补贴资金。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办理购房补贴的截止期限为2010年3月31日。
3、购房商品住房,办理购房补贴的截止期限为2011年6月30日。
购房补贴领取地点
凭产权人身份证和购房补贴资金受理通知单,在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楼购房补贴发放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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