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型户外广告,特别是一些黄金地段的户外广告越来越受到商家的青睐,而处于黄金地段的小区住宅楼的外立面自然也就进入了商家们的视野,从而成为了户外广告的宠儿。
在南岸一楼盘交房后不久,小区业主胡先生对记者说,“相对于交房那几天,现在小区里的广告已经少多了。小区里20多家临时店铺现在只剩下了三四家,也没有人散发宣传资料了。”他说,交房那几天,除了与自己一样领钥匙的业主外,还有众多的材料商、装修公司把临时店铺摆进了小区。“其实每个新盘在交房时都是这样子的。业主交房后紧接着就要装修,商家们也觉得这是一个产品宣传、拉客户的好时机,所以广告就铺天盖地地进来。”
现在商家的临时店铺陆续拆走了,但是小区外墙上的广告却半点没有要拆的意思。
外墙广告成视觉垃圾
小区毕竟是私人住宅,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内的临时店铺在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后会全部拆走,可是挂在小区外墙上的广告牌也会随之拆除吗?
“小区内的广告、宣传单,对部份业主还是带来了便利,有不少业主通过这些商业信息与材料商家签了合同。但是现在小区里广告太密集了,整个小区都被巨大的广告条幅包围了。小区里的每一幢楼的外立面,不管是朝里的还是朝外的,都挂着三至四幅的广告。粗略地算一下,整个小区的外墙上挂着30多条广告,这些广告条幅从20几层高的楼顶直垂下来,把外墙全部遮住了,完全看不出小区的本来面目了。”胡先生说。
“这些广告条幅在业主搬进来以后应该要全部拆除。”一旁的张女士说道,业主不可能天天与这些广告一起生活。整天对着这些广告怎么受得了?
一房产公司的策划人员杨先生说,坚决反对那些广告。现在小区外墙广告,这种现象很普遍。但是对于业主来说,这些广告太烦了。“昨天我们去看中坝一楼盘,看到小区里好多的建材广告,电梯里面到处都是。这些广告,实际上是污染了业主的生活空间。”
丽雅置地策划部经理史闯认为,物业公司要对小区外墙和其它公共设施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管理。小区里的广告要进行统一的科学规划,广告设置不应该影响业主的生活和整个建筑的外立面,以确保物业品质。
七成新小区外墙有广告
记者走访了南岸东区鼎业兴城、宜都花园、梦想和居等5个小区,除莱茵河畔外,其它小区的外墙上都有巨幅广告,西区D街区、鑫杰座、碧水山庄等小区的外墙上都挂有三至四幅不等的广告。
一位木地板商家告诉记者,小区外墙广告最为活跃,大多是在小区刚交房的时候。他说,每个新盘交房的时候,公司都一定会把卖场搬到那个小区的,而且都会呆上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现在材料商家之间竞争很激烈,商家们都想抓住交房不久,业主装修这段时间展开营销攻势。一般来说,都是要争取在新盘小区里有一个摊位,把产品实物展示出来,便于业主现场咨询;第二就是在小区外墙上打广告。他说,自己公司曾经也有过外墙广告的投放,但考虑到费用问题,最后还是选择租摊位。因为相对于外墙广告的费用,摊位费还要更便宜一点。
而外墙广告也不仅是只在新小区出现,临街的居民住宅楼外立面,都长期有广告的身影。
外墙广告影响居住品质
对小区外墙上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广告,业主的态度各不同。有业主表示,平时根本就没有注意到小区外墙上的广告条幅,这些广告条幅对自己的日常生活也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
另一位业主则表示,小区外墙上挂满了广告,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和居住环境。特别是现代小区,在规划建设的时候,把绿化、建筑形态、空间感、外墙颜色等都统一为一个整体,从而体现出居住环境的不同。小区的外墙上挂满了广告,破坏了原本小区的美观。
史闯认为,小区外墙上大面积、盲目的、没有品质的墙体广告,肯定会对小区的整个环境产生很大影响,会感觉到整个小区很杂乱,同时影响社区物业品质。相反,对小区广告进行科学规划,统一设置,对建筑的整体品质感还会有提升,同时也为社区业主提供有用的商品信息。
一物业公司负责广告招商的钟先生说,小区外墙广告的招商时间只持续到交房后的半年之内。半年之后不会再进行招商,同时,还会把以前的这些墙体广告全部清除,还原小区的本来面目。
物权法规定外墙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外墙变成广告位后能产生多大的收益?每个新盘交房的时候都会进驻小区的某地板商说,小区内的广告,一般都由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管理。外墙广告,因广告的面积、时间长短等不同,价格也不一样。他介绍,覆盖整幢楼的巨幅广告位,广告收费情况大概是一万元半年,也就是一个月1700元左右。
而小区外墙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归是业主所有还是物业公司?
本刊法律顾问黄家红律师认为,小区外墙因为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可以进行广告招商。而小区外墙的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广告收益归谁?
外墙的使用权归业主所有,是否意味着业主有权拒绝广告招商?而外墙产生的广告收益业主是否有权分钱?
“我买了这套商品房,那这套房子的外墙理所应当也是我的。外墙产生的广告收益也应该是我的。”尽管说这话的时候胡先生理直气壮,但他表示并不打算就这个问题与物业公司交涉。
外墙等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并没有使用权。黄家红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外墙等公共设施进行广告创收,如果当初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全体业主放弃,则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这笔收益也可以冲抵物管费,也就是广告收益积累到一定的数额就免去全体业主一两个月的物管费。
“物业公司在接管小区的前几年,几乎都没有赢利的。业主所交的物管费能够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支付员工的工资就不错了。实际上很多物业公司每年都会垫付一二十万元的费用支出,有时候还会遇到业主不交物管费的情况。物管公司要维持生存,在保证不影响社区物业品质的基础上,为了方便业主和社区商业的需要,设置一些广告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广告创收不是一种手段,应该是对物业品质服务费用的补充。”一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道。
拒绝小区广告从合同把关
黄家红律师认为,业主在遇到小区外墙广告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看小区外墙上的广告是否影响业主对住房的使用,如通风、采光等。还有就是小区外墙广告是否影响了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若影响,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拆除或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前提要看业主是否放弃权利。
有物业公司、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条款中会约定小区外墙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使用权归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所有,业主也可以对外墙等公共设施使用权进行放弃,但后期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产生纠纷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业主在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条款中是否有小区公共设施使用权的约定,如果有相关的条款,业主不要轻易放弃使用权,也可以拒绝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这种合同约定。
外墙上开发商名称不属于广告
此外,现在大多的小区外墙上都有开发商的企业名称和标志,有业主认为,这也属于开发企业的广告,有没有权利要求把开发企业的名称拆除呢?黄家红律师认为,广告是双方行为,而开发商在自己开发楼盘的外墙上打上了企业名称和楼盘案名,不属于广告行为。
据宜宾《新三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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