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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住在宜宾 /宜宾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30万元
本报讯 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三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我市贯彻省政府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拟采取降低首付比例、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保证金等7项措施,促进宜宾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以下是与您有关的措施。

A、提高贷款额度

职工购买14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由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双职工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根据我市目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与我市当前房价和职工收入偿还能力,按普通住房最高140平方米计算,以我市目前普通住宅2600元的均价,总价在36.4万元,最高80%的贷款在29.1万元,30万元最高额度能够满足我市绝大多数职工购房资金需求。

B、降低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

C、降低贷款利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近期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54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 (含五年)从4.05%调整为3.51%,五年期以上从4.59%调整为4.05%。

D、延长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可由25年延长到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E、开放异地缴存职工在宜宾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川省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在我市范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F、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保证金。

G、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托银行应优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鼓励职工使用公积金购房贷款,不得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增加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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