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但已在我局主持的出让活动中竞买成交而未按出让合同或者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1月05日到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1月05日到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05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1月05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11月07日09时30分在江安县政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拍卖宗地竞买的申请人,持相关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居民身份证、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0月17日9时至2014年11月5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帐后)向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交纳报名资料费壹仟元整(1000.00元),索取有关资料并办理报名手续。中买自然人或者江安县域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在成交后6个月内在江安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2.宗地交纳竞买保证金壹仟壹佰万元整(¥:11000000.00元)。
3.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土地拍卖出让,以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交付。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江安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并确保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地。
4.本次出让宗地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于成交后15日内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在成交后60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财政账户缴讫。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缴讫后10日内,由出让方会同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江安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工作服务中心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按《宗地平面示意图》界址放线定桩。
5.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为1950元/㎡(拍卖起始价未含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由中买人承担),拍卖出让自然递增价为每举牌一次10元/㎡。本次出让宗地为有保底价拍卖,未达保底价不能成交。
6.若宗地面积有变化,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实施建设时不准超容积率。
7.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206室
联系人:温朝平刘继容谢超
联系电话:0831-2630545
开户单位:江安县财政局工程和服务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支行
银行帐号:2011013300007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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