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购房和购买车位意向的小伙伴们注意!
叙州区购房补贴政策、购买车位补贴政策 ,相关重点内容来啦!
2022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28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购房人,在叙州区行政规划区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指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享受购买商品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
实施范围和对象
1、就业群体
在宜宾市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是指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倒推,连续在宜宾市范围内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但对于符合政策暂缓缴纳社会保险的计算时间应往前顺延。
2、人才群体
在宜宾市工作的高校教师;35周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城镇化群体
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员;外市户籍来宜购房人员。
4、重点特殊群体
退役和现役军人,军人遗属;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和抗疫一线社区工作者;对符合政策生育两孩及以上的家庭。
*购买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以及其他政策性房屋不享受购房补助。
购房成交时间界定
1、商品房(期房)以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时间、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为准。
2、商品房(现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间为准。
3、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网上合同签约或网上合同备案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买本套房屋或换购本项目其他房屋(包括买受人直系亲属更名购房),改变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网上合同签约时间、网上合同备案时间,重新签订购房合同的,不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4、在购房补贴实施期间,为防范套取购房补贴款的行为,原则上不得办理注销、变更合同备案手续。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按“一事一议”从严审核原则,经区住建部门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已领取购房补贴的须全额退回补贴款,方可按程序予以办理。
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按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多项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是指购买一套房屋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按规定只能享受补贴一次。预售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补贴面积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现售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补贴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购房补贴面积以整数计算,小数点后一律省略不计。多购不限,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2021年6月1日起)的购房家庭,在现有补贴基础上,每户额外补助3万元(即三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多套房屋可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但只能享受一次额外补助)。此处每户仅指家庭户,额外补助的申请须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统筹比对后才能实施补助。
申报购房补贴资料
申请购房补贴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叙州区购房(车位)补贴申请表》,并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登记证明、银行卡复印件。针对不同类型购房补贴对象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就业群体
对于“就业群体”的购房对象,申请购房补贴时需提供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2、在宜宾市工作的高校教师
对于“在宜宾市工作的高校教师”的购房对象,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教师工作证明。
3、35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对于“35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的购房对象,需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农村居民户籍的
对于“具有农村居民户籍的”的购房对象,需提供申请人所属村(社区)、乡镇(街道)出具证明。
5、非宜宾市户籍
对于“非宜宾市户籍”的购房人群,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退役军人
对于“退役军人”的购房对象,需提供退伍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件遗失,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7、现役军人
对于“现役军人”的购房对象,需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8、军人遗属
对于“军人遗属”的购房对象,需提供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件遗失,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9、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
对于“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的购房对象,需提供卫健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10、抗疫一线的社区工作者
对于“抗疫一线的社区工作者”的购房对象,需提供由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
11、对符合政策生育两孩及以上的家庭
对于“对符合政策生育两孩及以上的家庭”的购房对象,须提供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乡镇(街道)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的证明。
12、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2021年6月1日起)的购房家庭
对于“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2021年6月1日起)的购房家庭”的购房对象,须提供本人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乡镇(街道)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的证明。
购房补贴办理流程和资金申报时间
1、房开企业对购房人进行政策指导,对购房人申请办理购房补贴资料进行初审。
2、申请办理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将资料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开发股(叙州区柏溪街道金江路81号区住建局二楼)进行审核。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半年汇总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户,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到购房业主账户。
4、商品房(期房)的购房人应在预售合同备案后6个月内,主动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5、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6个月内,主动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购买车位补贴实施范围和对象
自2022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5月28日在叙州区行政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车位的购房人。
购买车位补贴标准
在叙州区行政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车位的购房人给予3000元/个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指在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购买车位的,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购买子母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算,不限制购房人在其他项目购买车位的情形。
车位补贴资料
申请车位补贴须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明、填写《叙州区购房(车位)补贴申请表》,并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特别提醒:购买车位补贴、购房补贴办理流程和资金申报时间一致
咨询电话及地址:区住建局二楼(叙州区柏溪街道金江路81号)
0831-782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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