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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屏山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一、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屏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订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2015年土地报批及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情况,本着确保发展用地原则,在切实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不断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严格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切实增强集约和节约用地意识,做到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屏山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3.196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6年度计划供应商服用地6.659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6.6646公顷,住宅用地15.814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9.614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6.2公顷,属向家坝工程移民安置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17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9.8818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16年土地供应主要确保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成贵铁路重大项目用地、城集镇基础设施用地和乡镇在上年度前已报批征收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2016年将优先保障县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引导工业建设用地向石盘、宋家坝工业集中区转移,其它建设用地向城镇集中,促进人口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率,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引导和推进各类主体功能区域用地合理分区。乡镇在上年度前已报批征收的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将优先保障乡镇公共公益项目,积极协助和支持乡镇发展小城镇建设。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2016年度供地主要向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重点保障产业政策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产业、新型工业、环保产业等方面倾斜,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对淘汰类、限制类建设项目实行禁止或限制用地,引导全县工业用地向屏山镇(石盘、宋家坝)工业集中区集中,做大做强园区经济。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执行国务院及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要求,抓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落实,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五项指标控制。进一步做好已供土地使用情况跟踪管理,加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监管,对符合收回条件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重新安排项目入驻。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要求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2016年度土地供应将严格按上述供地计划执行,未纳入本年度计划的用地,原则上不提供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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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信息由宜宾市房地产业协会&三江房产网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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