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支持我市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相关规定做出如下调整,通知如下:
一、贷款调整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期,应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六个月内。”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期,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1年内。
二、提取调整
(一)购房提取调整。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和倒迁房等的,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购买‘二手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手续。”调整为: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和倒迁房等的,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购买‘二手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之日起1年内办理手续。
(二)建造、翻建、大修提取调整。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获得相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调整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获得相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手续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7月
微信扫一扫,去小程序咨询,了解最新销售价格动态
微信扫一扫,加入宜宾买房帮,楼盘动态早知道
三江房产网声明:一切标明来源“三江房产网”或注有"三江房产网"LOGO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宜宾三江房产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许可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三江房产网赞同作者观点。
- 多家银行首套房利率上涨,这波宜宾人怎么 2017-09-22
- 严禁“首付贷”等行为!银监会明确防范房 2017-04-11
- 2016“去库存”政策花样多 前松后紧搅 2017-01-09
- 不低于25%!央行:最低首付比例再调整! 2015-09-30
- 果然降了!央行宣布降息降准啦! 2015-08-25
- 人民币突然贬值超1000点!房产要贬值? 201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