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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金融信贷 /宜宾申请公积金不用再开“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繁琐的申请手续一直为人诟病,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获悉,从即日起对宜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做出调整,采取延长申请有效期和取消出示“收入证明”资料等政策以简化公积金申请手续。

政策调整纳税凭证也可做“收入证明”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首先延长了申请有效期。根据新政中规定,购买新房按揭贷款申请有效期,从签订正式合同六个月调整为一年以内有效。此外,之前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收入证明”材料,而此次政策变化,对于已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直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或者纳税凭证作为收入依据,不用再到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

这次政策调整还涉及“双证”抵押贷款。据了解,在两年内取得的“双证”也可抵押贷款。借款职工购买没有签定按揭合作协议的楼盘和按揭合作期结束后未销售的剩余楼盘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之日起2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所购住房抵押贷款。

服务提示宜宾市公积金办理点已搬迁

据了解,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为: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委托银行审查―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抵押―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之前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地址已经搬迁,现在的办理地点为:宜宾市南岸商贸路109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楼服务大厅,以及各区(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市民若遇相关业务难题,可登陆宜宾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详细内容,或拨打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831-12329进行咨询。”

胡元张毅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刘希蒂

* 本信息由宜宾市房地产业协会&三江房产网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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