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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宜宾加快建设小城镇

日前,宜宾市政府出台《意见》加快小城镇建设,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突破口,提高城镇就近吸纳人口的综合承载能力。

在国家、省确定全国重点镇、“百镇建设试点行动”小城镇的基础上,宜宾确定综合发展型、工业主导型、旅游主导型、商贸主导型、农业主导型、历史文化名镇等6个不同发展类型的建制镇作为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并明确20个市级试点示范镇。通过带动发展逐步形成一批特色镇,推动和促进全市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计划到2015年,全市建制镇城镇化水平总体达到26.2%以上。其中,试点镇城镇化水平总体达到29.8%以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真正形成区域辐射吸纳中心;重点镇按照特色小城市的标准和县域次中心的功能定位,城镇化水平总体达到35%以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建设与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保护好山岭、河流、林地等自然景观,珍惜和保护古建筑、老街巷、特色民居等人文景观,发掘和弘扬当地民居建筑风格,突出小城镇地域文化特色。精心设计建设或改造核心街区、重要建筑群、重点建筑物,注重建设品质提升,努力建成一批小城镇建筑精品。鼓励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打造绿色低碳小城镇,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环境。

按照相关规范化标准,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小城镇加快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把登记为城镇户口的进镇农民和已在镇内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对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等权益的人员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市里安排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从2014年起连续2年,每年对每个重点镇安排300万元,试点镇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县(区)按照1:1配套,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扶持重点镇和试点镇建设,主要用于镇区道路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医疗、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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