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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把资金关进保险箱我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近日,记者从全市建筑业暨房地产业发展大会上获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宾监管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从今年3月起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即按照《通知》执行。

《通知》规定,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即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应全部纳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按建设项目自行选择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则上一个房地产项目对应1个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项目规模较大的,可设立不超过3个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通知》同时要求,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在预售现场公示监管银行及监管账号信息,并告知购房人将双方约定的房价款(含维修基金和税费)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开发企业必须提供监管银行出具的购房款入账书面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管银行不核准使用预售资金:不正当理由超出用款计划额度的;实际用途、收款单位与申请不符的;已拨用款未按规定使用的;开发企业未将预售资金足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未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履行处罚的。

监管银行将对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进行严格监控,保证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二级(含二级)以下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监管账户的余额须留存项目已预售资金总额的6%以上,以满足监管项目后续房屋权属登记的资金需要。

会议还指出,为强化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禁止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以认购、预排、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等性质的费用。

●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含维修基金和办证税费),全部纳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监管银行将对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进行严格监控,保证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售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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