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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中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区域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的通告

宜宾中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泽集团)宜宾区域的购房业主,集资参与人和其他民事债权人:

从2014年9月中泽集团因受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 导致资金链断裂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立案侦查以来,中泽集团积极主动面对问题,认责不回避,努力在宜宾市、翠屏区依法处置中泽问题工作组 (以下简称工作组)的指导下,遵循“统筹处置、分步实施、锁定项目、封闭运行”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利益主体合法权益。

案发以后,中泽集团对自身经营失误、法律意识不强,风险防范不足,内部管理不够严谨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对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特别是面对广大曾经相信和支持公司的人们,我们的愧疚之意无以言表。几年来,中泽集团都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争取外部力量的合作和支持,尽最大可能盘活现有资产,尽力保障各方合法权造,希望此次机遇能顺利化解矛盾,重拾信心。中泽团如能重回发展轨道,我们郑重承诺,将中泽集团债务清退完毕后, 结余资金和资产的80%自愿补偿给在场集资参与人,20%用于企业内部后续问题的处理,以期您们接受公司的道歉并给予谅解(详见中泽集团承诺书)。

在工作组的监督、指导、协调下,自2016年夏季起,陆续恢复了五个停工项目的复工建设,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并在2018年引进了企业合作伙伴,经过与在建工程项目相对应的金融机构抵押权人多轮磋商,制定了宜宾区域内业主交房、集资款清退和其他民事债务偿还的综合方案,已报经工作组批准备案,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项目封闭运行、资金后进先出原则。

“后进”是指中泽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各项目停工后,经协调在重启复工时由其他主体注入的资金。

“先出”是指上述为重启复工而注入的资金,要在项目实现回款收入时,在工作组监管下按计划优先归还注入方。

“封闭运行“是指除项目所必需的开发建设成本,各项费用和税金开支之后,其余资金将全部作为专项资金,在工作组的监管下专款专用。

(二)专项资金按比例分配原则。

1.35%用于解除金融机构的抵押,冻结、释放对应的抵押物。

2.30%用于清偿其他民事债务 (如:民工工资,离职员工社保欠款、复工前的工程和材料欠款等)。

3.35%用于清退依法认定的集资参与人在场本金。

4.专项资金每一季度按上述比例进行一次现金分配。

(三)往息抵本原则。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以往所领取过的利息折抵本金,剩余本金数额按照上述专项资金比例分配原则进行清退。再次申明,全部集资款清退完毕后,结余资金我公司将按承诺补偿给在场集资参与人(详见中泽集团承诺书)。

(四)合法购房业主保护原则。

对于真实合法的购房业主,将依法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房屋交易,并按照交房方案交付房屋。

(五)新、老项目分类分步处置原则。

1.老项目是指在2014年9月中泽集团案发之前已取得预售或销售许可资格、停工时主体建筑基本完成或已竣工的项目(例如:和都国际一、二、三期、五金机电城等)。

2.新项目是指在2014年9月中泽集团案发前未取得预售或销售许可资格、停工时主体工程进度低于30%的项目(例如:和都国际五、六期等)。

3.新、老项目分类分步实施处理,新项目由新的外部资金注入恢复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面向社会销售。老项目中已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的购房户按交房方案交付,以集资款、工程款、材料款转抵房款的(下文简称为“以资抵房”),按“以资抵房”方案自主选择条款进行处置,剩余未售的房源,面向社会销售,销售所得按上述(一)(二)原则统筹处置。

二、 已充成合同备案手续的购房业主交房方案

(一)符合交房条件的购房业主:是指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商品房交易程序的房屋买受人,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可查。

(二)时间:拟定于2019年1月14日启动,预计2019年3月5日结束。

(三)地点:宜宾中泽和都国际小区一期底楼商铺。

(四)方式:分期分楼栋交付房屋。

(五)注意事项:详情请留意电话和短信通知,以及和都国际小区销售中心公示信息。

三、未完成合同备案手域的,可以选择参加购房真实性的认定

(一)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在政法机关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2.在政法机失查封之前与中泽集团在未受胁迫或其他非自愿因素影响下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且已实际使用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政法机关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

5.前期未参与非法集资,且未使用集资票据折抵房款。

6.前期未参与非法集资,且未使用工程款,材料款等折抵房款。

(二)时间:拟定于2019年1月14日启动,预计2019年3月5日结束(现场收取资料,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三)地点:宜宾中泽和都国际小区一期底楼商铺交房地点现场身份认定区。

(四)方式:资料收取后,经认定组核查,报工作组审定后以公告、电话或短信等任一方式通知认定结果。同时,请经常注意公示信息,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认定为符合购房真实性的,按照已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的交房程序执行;认定为不符合购房真实性的,接下述程序进行方案选择。

四、集资款本金的清退方案、“以资抵房“选择方案

(一)清退资金来源。

新、老项目中的销售所得,按“封闭运行、后进先出”原则支出的部分除外,其余部分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作为清退资金来源。

(二)集资款本金的清退。

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第4项。专项资金中35%用于清退集资款本金,根据各人在集资款应清退本金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计算每季度现金退款的数额,直到本金清退完毕为止,如果在场本金全部清退完毕,其他民事债务也处理完毕后,仍有剩余资金的,中泽集团将按承诺补偿给在场集资参与人。

(三)“以资抵房”集资参与人选择方案。

1.继续主张要房。

所选房源,只接受“以资抵房”户出具的已选房源的票据(抵房票据原件及集资票据复印件)方能参与选择 (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提供原合同)。按照第三方机构评估的该房产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往息抵本后剩余的本金一次性冲抵本次房产的价款。

剩余本金抵房款不足以支付的,由该集资参与人一次性现金补足;剩余本金超过本次房屋价款的,超出部分按照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第4项进行清退。

2.放弃要房主张,以现金清退集资款。

原“以资抵房”形成的购房抵款票据还原为集资款,按照上述第一条第(二)款专项资金第3项、第4项进行清退。

3.选择方案确认时间:拟定于2019年1月14日启动,预计2019年4月12日结束。

4.地点:宜宾中泽和都国际小区一期底楼商铺交房现场方案选择与和解协议签订区。

5.方式:由工作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中泽集团和集资参与人共同完成。

6.注意事项:在“以资抵房”选择方案确认时间结束后,将对未确认选择的房源面向社会销售,铺售所得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款专项资全分配原则统筹处置。

(四)集资参与人参与退款方案的途径。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清退集资款本金前,工作组将依法对所有集资参与人逐一核实并确定集资本金与利息金额。(工作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9月-2017年12月已依法审计集资债权。以该次债权确认金额为依据)本着尊重各方自愿的原则,由集资参与人与中泽集团达成书面《方案选择》后,即可按照本方案参与退款资金分配。如自愿选择签订《和解协议》,可参与中泽集团承诺的后期补偿兑现。

1.时间:拟定于2019年4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宜宾中泽和都国际小区-期底楼商铺交房现场方案选择与和解协议签订区。

3.方式:由工作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中泽集团和集资参与人共同完成。

4.注意事项:以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由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债权时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与中泽集团联系,联系电话:0831-7109968,14780862076.

五、2014年使用工程款、材料款等抵房人选择方案

(一)继续主张要房

锁定该房源,按照第三方机构评估的该房产的即时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工程款、 材料款等一次性冲抵本次房产的价款。

工程款、材料款等抵房款不足以支付的,由抵房人一次性现金补足;工程款,材料款等超过本次房屋价款的,超出的部分按照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筹2项、第4项进行清退。

(二)放弃要房主张,现金清退工程款、材料款等。

原“以资抵房”形成的购房抵款票据还原为工程款、材料款等,按照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第4项进行清退。

(三)参照“以资抵房”的时间、地点、程序办理。

六、其他民事债务偿还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其他民事债务是指除集资参与人之外(不含金融机构)的民事债务,主要范围包括:民工欠薪、离职或在职员工未结的社保劳资款项、复工前工程和材料欠款等。

 (一)偿还资金来源。

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专项资金中用于支付民事债务的部分为偿还资金来源,根据其他民事债权人在偿还总额中所占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偿还。

(二)其他民事债务偿还办法。

为保证其他民事绩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偿还之前,按工作组要求依法对所有其他民事债权人逐一核实并确定债务金额,经核实后可以按照本方案参与资金分配。

1.时间:拟定于2019年4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届时交房现场将设债权确认区。

3.方式:由工作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中泽集团和民事债权人共同确定。

七、本方案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沈程(试行)》(处非联发[2008]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法[2004]24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 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干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法[2011]26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3月25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

(四)四川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川高法[2015]414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川公发[2015]10号)。

 八、中泽集团承诺

为了回报集资参与人过去对中泽集团的信任和支持,中泽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一)加大偿债能力。通过对中泽集团所持项目,包括宜宾和都国际、宜宾柏溪花园、宜宾书香府第、宜宾五金机电城、内江和都国际等项目的资产以及内江、大理未开发土地的重组新开发,将其产生收益全部纳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二)剩余资金和资产处理。中泽集团按照本方案结清所有债务之后,仍有剩余资金和资产 的,在工作组的监督下,自愿将其中的 80%补偿给在场集资参与人,以获得谅解。

宜宾中泽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

承诺书

从2014年9月中泽集团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宣宾市翠屏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查封资产至今,在政府的监督和敦促下,集团积极主动地尽一切努力,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利益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工作。案发以来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工作组监督、监管和协调下,恢复了五个开发项目的复工复建,取得了解困脱危的阶段性成果。2018年进一步确定了合作伙伴之后,经过与合作公司和金融债权机构的多轮磋商,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我省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川高法[2015] 414号)以及国务院四部委《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借鉴京沪豫鲁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泽集团地产开发项目的现状,为了加快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款本金的清偿,我谨代表中泽集团及其股东,向工作组做出如下承诺:为了回报集资参与人过去对中泽集团的信任和支持,在中泽集团结清所有债务之后,如仍有剩余资金和资产的,在工作组的监督下,自愿将其中的80%补偿在场集资参与人,以感谢集资参与人的理解和支持,井获得集资参与人的谅解。

承诺人:邓裕川

(原文载于和都国际社区交房现场公示,本文属原文转载,请以官方公示为准)

* 本信息由宜宾市房地产业协会&三江房产网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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