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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土地开发 /5月10日 宜宾江安县将公开拍卖出让1宗商业用地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江国土出让告字[2017]4号)

江国土出让告字[2017]4号

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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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独立竞买或联合竞买。但已在我局主持的出让活动中竞买成交而未按出让合同或者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4月12日 至 2017年05月08日 到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206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4月12日 至 2017年05月08日 到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利用股206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5月08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5月0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5月10日09时30分 在 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拍卖宗地竞买的申请人,持相关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居民身份证、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4月12日9时至2017年5月8资源局土地利用股206室领取有关资料并办理报名手续。
    (二)缴纳竞买保证金:本次出让宗地分地块拍卖出让,共计10个地块(具体地块分割详见宗地图),每一个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肆万元(¥:40000.00元)。
    (三)该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拍卖出让,以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交付。该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水清镇人民政府负责并确保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地,否则由水清镇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该宗地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于成交后15日内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在成交后60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财政账户缴讫。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全额缴讫后60日内,由出让方会同水清镇人民政府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按《宗地平面示意图》界址放线定桩。
    (五)该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为1115元/㎡,拍卖出让自然递增价为每举牌一次10元/㎡。
    (六)该宗地在实施建设时不准超容积率,若宗地面积有变化,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且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县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七)该宗地的准确面积以开发建设完成后宗地的直线相交水平投影实测面积为准。
    (八)该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拍卖起始价未含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和拍卖现场公证费由中买人承担,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核缴。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74号
    联 系 人:土地利用股
    联系电话:0831-2630545
    开户单位:江安县财政局工程和服务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支行
    银行帐号:2011013300007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 本信息由宜宾市房地产业协会&三江房产网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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