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锦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北线岷江北段”改造提升项目市政工程高速路北出口~三岔口内昆铁路跨线桥(K0-17.404~K1+30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宜宾市翠屏区“北线岷江北段”改造提升项目市政工程高速路北出口~三岔口内昆铁路跨线桥(K0-17.404~K1+30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北线岷江北段”改造提升项目市政工程高速路北出口~三岔口内昆铁路跨线桥(K0-17.404~K1+300)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
项目概况:工程总投资19766.06万元,主线起于高速路北出口,终于三岔口内昆铁路跨线桥,桩号为K0-017.404~K1+300,改造路线全长1317.404m,全线设计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60km/h,双向八车道,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包括内宜高速公路连接线路段,桩号为K0-017.404~K0+480.000,长497.404m,宽60m;五粮液大道酒圣路路段,桩号K0+480.000~K1+300.000,长820.000m,宽50m。工程范围内的五岔路口包括五岔路口东侧,翠微大道(学院路)工程分界为JK0+323.401;五岔路口西南侧,五粮液大道旧州路工程分界为JK0+705.055;五岔路口西北侧,振兴大道工程分界为ZK0+228.231。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人行下穿通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燃气工程、强弱电管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一侧宜宾学院围墙改造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主要是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对水体、植被、土壤等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车辆行驶噪声、施工期机械噪声对沿线环境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项目运营期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车辆行驶排放的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降水和路面冲洗产生的路面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车辆行驶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废气:施工现场采用2.5m高围挡封闭施工;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不准裸露野蛮施工,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在风速四级及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回填,采取覆盖堆料、湿润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对道路沿线敏感点区域增加洒水频次,减少扬尘对其敏感点的影响;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扬尘,组织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现场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表土临时堆放场采取防尘网防、洒水等降尘措施。
废水:施工现场的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该废水经沉淀、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租用的居民用房既有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宜宾市南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当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须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周围群众;在靠近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处设置临时声屏障、施工围挡等临时隔声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确保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合理布局施工机械,高噪声施工场所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区域;材料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减速行驶,且禁止鸣笛。
固废:建筑垃圾包括拆除既有管道时产生的废料(拆除废料)和筑路时产生的废料(施工废料),及时运至政府指定的弃土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城市环卫人员清运至宜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水土流失:主体工程采取彩色钢板围栏、塑料布覆盖等水保措施;临时工程采取设置挡土墙、塑料布覆盖等水保措施。
2、营运期
废气:执行车检制,限值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运载容易产生扬尘物品的车辆,必须对其运载货物进行覆盖保护,以免对周期的大气环境造成扬尘污染;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保证汽车在良好的路况下行驶,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加大环境管理力度,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委托环境监测单位定期在环评报告中规定的监测点进行环境空气监测。
废水:加强营运期道路的管理,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物,保持路面清洁;在道路沿线两侧密植植物,通过吸附、沉淀、过滤和生物吸收等作用,能将污染物从径流中有效分离出来,达到改善径流水质和保护地表水体的目的。
噪声:对超标敏感点主要采取加强绿化,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并加强后期跟踪监测,预留治理费用。根据交通噪声影响程度,在道路两侧邻近区域开发建设时,根据建筑物的声环境要求,适当后退一定的距离并进行合理布局。
固废: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过往车辆及行人产生的垃圾和车辆洒落的固废,由环卫人员定期清理车辆及行人产生的垃圾和车辆洒落的固废,并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宜宾市发展规划,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经济上可行,污染物排放能够达标,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完善当地路网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进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当地城市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因此,项目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必要性。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严格实施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进行第二次公示。若你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宜宾锦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若需查阅具体报告书内容,请与环评单位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建设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②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有何意见③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④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了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将您的意见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直接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内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宾锦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831-378532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安阜红丰东路北侧4号沁禾商业广场7楼
十、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青联系电话:1838431720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宜宾锦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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