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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锦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北线岷江北段”改造提升项目青杠坡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第二次环评公示

我公司已承接“宜宾市翠屏区“北线岷江北段”改造提升项目青杠坡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北线岷江北段”改造提升项目青杠坡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宜宾市青杠坡地块

项目概要: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492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403.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5390平方米,计划安置居民1290户。项目共布置12栋建筑物,包括9栋高层住宅、1栋商业楼(会所)、1栋幼儿园及1栋垃圾库(厕所)。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产生的扬尘、施工噪声、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营运期:居民产生生活污水、商业活动污水、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垃圾收集点恶臭、进出车辆噪声、设备噪声、商业活动噪声、生活垃圾、商业活动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等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来源于地面扬尘。

经类比分析,施工场地扬尘浓度平均值约为3.5mg/m3。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城市扬尘防护规定进行施工,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及病人的影响。为此,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②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尽快清除;③施工过程中,楼上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不许在楼上向下倾倒,必须运送地面;④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施工;⑤合理安排施工道路,避免施工运输车辆对居民生活的影响;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施工期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

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由于项目施工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②合理进行施工总平布置。将高噪声的污染源设置于项目中部,以有效利用施工场区的距离衰减少对项目周围的影响;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将打桩等强噪声作业安排在节假日的白天进行,杜绝打桩等强噪声设备作业对周边商住户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④在室内施工时期,关闭窗户,并做到文明施工。

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施工现场的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和工人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如水泥袋、铁质弃料、木材弃料等),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处理,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2、营运期

废气:住户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抽至集中烟道高空排放;商业活动油烟通过商业楼独立的烟道高空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机械通风至地面绿化处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烟气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抽至楼顶高空排放;垃圾收集点恶臭主要通过对垃圾收集密闭,喷洒消毒药水、及时清运等措施,减少其影响。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排放废水为居民生活污水、商业活动废水。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宜宾市南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设备运行噪声、进出车辆交通噪声、住户生活娱乐噪声、商业运营噪声等方面。设备主要位于地下室内,且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设备运行噪声影响较小;进出车辆噪声及住户生活娱乐噪声、商业运营噪声主要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营运期固废主要包括住户生活垃圾、商业活动产生的垃圾及预处理池污泥。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经袋装收集后清运至垃圾收集点,再由市政环卫统一集中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预处理池产生污泥需要定期进行清理,污泥经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被送入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区域发展规划,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经济上可行,污染物排放能够达标,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项目的建设促进开发区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内江经济发展,因此,项目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必要性。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严格实施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进行第二次公示。若你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宜宾锦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建设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②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有何意见③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④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了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将您的意见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直接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内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宾锦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831-378532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安阜红丰东路北侧4号沁禾商业广场7楼

十、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青

联系电话:1838431720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宜宾锦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 本信息由宜宾市房地产业协会&三江房产网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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