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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楼市动态 /宜宾公租房出新规 租金不得超市场租金70%
从近日召开的宜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本报记者了解到,为妥善解决当地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该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针对当地市民非常关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哪些群体、租金标准是多少、租赁年限、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怎样申请续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限定为以下五类人群:当地中等及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且有住房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军人。

对公租房租金标准,当地规定: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由该市各区、县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原则上按不超过市场租金的70%确定限价租金,并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而由各类企业或其它单位等建设经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则根据租赁市场的现状确定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80%。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它经营活动。(记者田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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