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长土挂[2020]4号)
经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挂牌出让511524-2020-C-0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至今在长宁县内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或滞纳金(违约金)者不得参与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法
(一)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5月16日起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栏目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可于2020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17时止到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二楼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评审股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竞买。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17时。
四、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挂牌出让时间为2020年6月5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16时止,挂牌地点在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政务中心三楼拍卖室。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宗地内征拆补偿已完成,以现状进行出让,场内土地开发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宗地内如涉及管线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其它相关未尽事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其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如存在线界和面积误差,以交地实测为准。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必须按照环保、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相关规定实施建设和使用土地。
(二)土地出让成交并签订出让合同后,土地出让金均必须在30日内缴纳成交总额的50%以上,余款须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全部缴清。逾期未缴清全部出让价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动解除,且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出让人在90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须在土地交付后360日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720日内竣工完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公告发布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联系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二楼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1-4630543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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