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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公告

住房是一个民生问题,关系到社会和谐与发展。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基本的住房保障制度。自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来,我市共有3500多家单位22.83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宜宾市应建住房公积金制度总人数的74.52%,相当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此改善了住房条件。

近年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多次上门催建催缴,但是至今仍有少数单位拖延甚至拒绝执行,严重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为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将分期分批公布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名单。

现将首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6个单位公告如下,请这部分单位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速来管理中心及所属营业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

宜宾中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宜宾蓝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竹海酒业有限公司

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锦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市五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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