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XXX仅需5分钟”、“黄金商铺年收益XX%”等广告用语,自9月1日起,将全面在宜宾房地产广告中禁止使用。
《广告法》颁布21年后的首次修订,将于9月1日生效。其中“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新规,将让消费者面对房地产广告时,看得更明白,拒绝被“忽悠”。
“现在有些开发商的广告水份太大了,前段时间我看到一个楼盘的广告,房价低得难以置信,但到了销售部才知道只有一两套特价房是那个价,早就没有了,也不知道是真卖了还是本来就没这么便宜的房子。”市民陈女士说起自己的亲身经历,抱怨不已,认为修订后的广告法增加了对开发商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要求,可以减少购房者因相信广告浪费时间甚至遭受经济损失。
那么,新广告法生效后,购房者就可以彻底避开虚假宣传了吗?房地产分析人士刘波认为,新广告法只能禁止开发商对外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或售楼部置业顾问的口头宣传和承诺则难以确保其真实性。“有的时候,购房者会被销售人员的一些口头承诺所打动,这种承诺有可能是开发商授意,也有可能是销售人员为了自己业绩而虚构的,如果没有兑现,购房者要追究时,往往因为缺乏证据而难以维权。”
意恩律师事务所王家虎提醒购房者,在看房时要仔细查看房屋所在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的销售信息,确认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处于可售、在建工程抵押可售、现房销售状态。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对于楼盘的楼书、宣传单等一定要认真阅读,签定购房合同时,对于开发商对外的广告宣传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定要求载明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以便今后能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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