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项目主体。由社会资本和国有资本按9:1比例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主体单位。合作期限为13年,其中建设期3年,维护期10年,视实际建设周期可作对应调整。
二是权责权限。政府主要负责监督审核项目公司财务,承担征地拆迁、社会维稳、施工场地以外的秩序管理风险,原则不参与项目具体运作。项目公司自筹或寻求第三方金融机构解决资金缺口,承担工程施工、维护管理、安全生产等风险。
三是回报机制。建设期内,政府按当年项目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贴息;维护期内,逐年给予等额本金10%的贴息,并等额回购股权。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标工作,拟定5月27日正式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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