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江国土出让告字[2017]15号)
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但已在我局主持的出让宗地中竞买成交,未按出让合同或者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不得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9月27日 至 2017年10月16日 到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206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10月17日 至 2017年10月26日 到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利用股206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0月2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利用股206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江安出让〔2017〕25号 号地块:2017年09月27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10月26日17时00分 ;
江安出让〔2017〕26号 号地块:2017年09月27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10月26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本次出让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挂牌出让,以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交付。本次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阳春镇人民政府负责并确保按时交地,如果不能按时交地,由阳春镇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次出让宗地在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成交后的15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在挂牌成交后60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财政账户缴讫。
3.本次出让宗地在缴讫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后60内,由出让方会同阳春镇人民政府、县园区管委会住建局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受让方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4.本次出让宗地的挂牌起始价未含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由中买方按相关规定另行缴纳。
5.竞买人持相关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居民身份证凭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向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报名,其中新型化工区B13-B14-I地块宗地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00元),新型化工区B14-I地块宗地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元)并按规定进行报价,挂牌出让自然递增价为10元/㎡。
6.本次出让宗地的准确面积以开发建设完成后宗地的直线相交水平投影实测面积为准。
7.本次出让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依法组织公开出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74号
联 系 人:土地利用股
联系电话:0831-2630545
开户单位:江安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江安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248 0101 0400 04850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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