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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住在宜宾 /住房公积金惠及宜宾全市75%在岗职工

笔者昨(12)日从我市审计局了解到,截至2011年底,我市75%的在岗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大部分职工运用这一政策性融资功能解决了家庭住房问题,受惠于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9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后,我市随即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2002年12月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10个区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管理。截至2011年底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等单位中,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3577个、人数240707人,分别占应建数的84.40%和75.09%;已累计归集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70.51亿元,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等66.58亿元,资金使用率为9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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