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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住在宜宾 /提取12.91亿 宜宾2013年公积金执行情况出炉

宜宾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 执行情况公报

(2014年6月23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2条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年度公开办法》以及《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宜宾市2013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向社会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013年1月至12月底,全市新增建制单位199个,建制单位达到3,942个;新增缴存职工22,794人,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256,836人,缴存覆盖率达到73.35%。当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

当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额达24.25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1.25%,同比增长24.30%。截止2013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114.27亿元,归集余额66.23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3年1月至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91亿元,同比增长40.79%,其中:购房提取亿1.91元;为离、退休、销户等提取4.27亿元;为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6.73亿元。至2013年底,386,732名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8.04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回收情况

2013年1月至12月底,全市6,703户职工贷款发放额达到16.15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61.53%。贷款余额达到56.38亿元。累计为66,675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4.84亿元。住房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回收情况良好,当年回收资金6.32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得到较好控制,2013年底贷款逾期率已降至0.03‰。

四、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当年实现业务收入26,884.10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3,215.37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862.77万元;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787.84万元;

4、其他收入18.12万元。

(二)当年业务支出14,788.44万元,其中:

1、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3,500.26万元;

2、银行手续费支出1,239.07万元;

3、其他业务支出49.11万元。

2013年实现增值收益为12,095.66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4.40%,同比增长8.04%,增值收益率达到2.16%。

五、提取风险准备金及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情况

2013年,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有关规定对增值收益进行了分配,其中: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5,638.03万元,总额达到26,527.25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为4.71%;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25.74万元。累计已划转市财政局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39.62万元。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和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规定,全面实施宜宾住房公积金“一法三则”,按照“转型升级、提升服务”的工作思路,扩面增人、调基提比、降险增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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